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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拟立法打击网络犯罪 网上散播色情照可定罪 
2009-2-10 14:33:59
 
      来源:中新网   2008年02月14日 10时50分  127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正密切关注网上犯罪及传播色情信息等问题并研究对策。澳门法务局长张永春透露,法务部门将听取各界意见,研究完善打击网络犯罪和管制色情物品的两部法规草案,争取短期内进入立法程序。

  张永春表示,近期香港发生的疑似艺人不雅照片事件,透过互联网和其它媒体传遍各地,备受各界关注。随着互联网普及率颇高,年轻人特别是学生上网普遍,社会各界从道德层面讨论有关行为,也不断呼吁完善针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以便有效打击网上色情、暴力信息等犯罪行为。 

  张永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事件在澳门的回响及可能引发的问题。澳门目前虽然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立法,但透过网络诽谤、恐吓,利用网络发放色情猥亵图片或影片等行为,是受到法律明文禁止的,相关的行为人会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据澳门现行的《订定贩卖、陈列及展出色情及淫亵物品的措施》,明文禁止将涉及色情或猥亵内容的照片或影片在公共地方标贴或以其它方式宣扬,也就是说,有关行为若发生在澳门,同样有可能会被定罪。不过,无论是诽谤还是恐吓,一经查处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澳门《刑法典》已经规范了计算机或网络犯罪的一些情况,然而,随着计算机或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需要在计算机或网络犯罪的调查取证、犯罪后果的评估等方面完善立法,以便能够更加快速、有效地打击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行为。 

  对此,澳门法务部门因应澳门的实际情况,已草拟一份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草案,并听取了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张永春表示,在草拟法案时认真参考了其它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欧盟的相关立法经验,尽可能与国际上的立法相协调,以便切实起到打击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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