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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走进一个厅,手续全办清,公开又公正,方便又轻松。”
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立案大厅里,一名前来起诉的当事人这样对记者说。
“跑断腿”曾经是打官司难的症结之一。1997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法院普遍开展立审分立司法改革,在案件受理环节实施“阳光工程”。各地法院通过建立立案大厅,实行诉讼事务“一站式”办理,使群众“告状难”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继江苏启东法院率先建立全国第一个立案大厅后,目前,全国已有2700多个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资金投入达10亿元。建立立案大厅的中级法院和市县级法院的比例分别达到81.2%和74.2%,这些法院80%的普通诉讼案件能够在一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完成立案。过去,群众涉诉上访反映案件受理方面的问题约占30%;2005年,该比例降低到0.6%。
公开高效 一站式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法院目前建立的立案大厅,设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咨询、收费等若干窗口,实行“柜台式”作业,一站式工作流程。所有诉讼案件的立案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案件开庭排期等各个环节,均在立案大厅内依次公开完成,改变了过去分散立案模式下案件受理不公开、不及时、少监督的状况。
北京各级法院严格立案期限,立案人员必须做到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录入,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必须依法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不让当事人跑第三趟”的工作目标,使当事人改变了“诉讼立案是一件麻烦事”的看法。
为了维护良好的立案秩序,避免当事人大量在立案窗口拥堵,许多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叫号机,由当事人排队领号,等待立案法官呼叫。立案法官着装挂牌上岗,对人民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立案大厅真正变为“阳光大厅”,防止了暗箱操作,有效阻断了有告不理、立案不当、收费超标等不规范现象。
诉讼引导 风险提示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3项便民措施,其中10余项在立案大厅和窗口进行。为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因滥诉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损失,各地人民法院均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导诉员和电子导诉系统,赠送立案手册、诉讼须知等宣传材料,解答当事人程序性的问题,解释法律法规,指引立案、开庭工作,告知当事人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以及被告若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便胜诉亦无法实现合法权益的诉讼风险。
在最高法院司法为民彰显人文关怀的司法理念引导下,有的法院专门派出业务全面、耐心细致的女法官进行诉讼指引,使当事人感到轻松愉快,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立案大厅,宽敞明亮,诉讼指引形式多样,诉讼设施齐备完善,复印机、传真机免费为来访当事人服务,还准备了老花镜、残疾人座椅、饮水机、钢笔、墨水,他们把曾经充斥着对立和紧张空气的立案场所,营造成当事人温馨的“家”,展示了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新面貌。
网上立案 司法救助
山东枣庄、新泰法院辖区面积大,最远的乡村离法院一百多华里,群众到立案大厅立案十分不便。
2002年,新泰法院投资20多万元,建设“远程立案”系统,立案大厅通过光缆传输与10处人民法庭联网,地处山区、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可以就近到人民法庭立案,保证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费用办完立案手续,免除了奔波之劳。
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许多法院派出流动立案车,预约登门立案。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立案大厅及人民法院均实行巡回立案方式,深入企业、农村集市贸易区巡回立案。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有理者打得起官司,各地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诉讼群体,采取诉讼费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措施。据悉,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超过75.8万件,缓、减、免诉讼费数额逾34.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