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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承认杀夫毁尸 因无物证被判无罪检察院抗诉 
2008-3-2 10:22:38
 

                                                                                    女子承认杀夫毁尸 因无物证被判无罪检察院抗诉                               

由于最关键的罪证——尸首未找到,佛山市中院一审作出无罪宣判,市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提出抗诉,昨日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迷案。

  2006年12月15日本报佛山新闻头版头条报道了顺德一起杀夫毁尸案,当时虽然被告人承认了“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斗,在误伤丈夫后估计其已死亡,于是进行”分尸、焚尸、溶尸、抛尸“,但是由于法院未找到其夫尸体无法证实被害人死亡,并且被告供述的事实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矛盾,无其他证据佐证,被告当时被判无罪。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所供述的事实基本清楚、基本证据完善,一审的判决存在错误,依法改以“过失杀人罪”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昨日上午,这桩骇人听闻的“杀夫”迷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回放

  案件

  事情发生在2005年的8月1日凌晨5时许。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岑某在顺德的家中,与夜归的丈夫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其间,岑推开梁致使梁倒地昏迷。当日早上7时许,岑用菜刀将梁砍死后分尸,并将尸体放入胶桶内,并随即清理了现场血迹。随后,岑将其丈夫的尸体及作案工具等抛弃后逃匿。

  被告人岑某供称,8月1日凌晨4时许,梁某酒醉回家,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斗。梁某当时骑在她身上,并用双肘卡她的脖子,喘不过气来的她就用双手将梁推开,并用双脚蹬梁。梁被蹬倒地上时头部正好撞在床尾沙发的木扶手上,呻吟了几声就不动了。后岑某摇着丈夫的身体,见梁没有反应,估计其已死亡,因此便进行了用菜刀分尸、用木炭焚尸、用硫酸溶尸、用胶桶抛尸的过程。随后,岑某以处理生意上的事情为借口,前往上海、香港、中山等地,直至被警方逮捕。

  公诉机关:

  供述与证据证人矛盾可解释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梁某在失踪前在其夫妇俩住宅卧室内流过血,因为目前梁某的尸骨仍没找到,无证据证实梁已死亡。虽然岑供认其过失致梁死亡且分尸、焚尸、抛尸,但她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矛盾,并且公诉机关指控岑故意杀人只有岑某本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岑某实施了故意杀害丈夫的犯罪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并一审宣判岑某无罪。

  昨日开庭时,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理由时表示,被告人所作的供述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完善,一审判决时完全忽略了被告人所作的供述的重要性,机械地理解有关法律的规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供述细节和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言相吻合,供述的犯罪事实与证人证言相的矛盾皆可以得到解释。

  例如一审时被告称,被害人头部撞在沙发的木扶手致死,后经证实,案发时房间内的沙发皆为皮质,不存在木扶手,但岑某现改称其丈夫为头部撞地上致死,因此这一证据的矛盾可以合理的解释。

  其次,岑和梁的儿子则证言,早上在父母房间洗漱的时候还见到父亲躺在床上。据调查,孩子通常是在四楼的房间洗漱,而不是在其父母房间内,再者岑某不可能在杀害丈夫后,还让自己的孩子进入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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