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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欠款无力还 法院调解抵偿有方 
2007-8-24 9:45:10
 
 8月22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运用执行和解机制,妥善执结了一起村委会拖欠工程款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4年7月11日,郁某承包了莒南县十字路镇郁家东山村“村村通”路面硬化工程,并交押金1000元。工程竣工后,村委会累计拖欠工程款31235元。郁某多次索要未果,将郁家东山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郁家东山村村委会支付郁某工程欠款31235元及利息。因郁家东山村村委会负债累累,无力履行判决,郁某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被申请人郁家东山村村委会确无执行能力的实际,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他们深入细致地走访调查,得知郁家东山村还有30多亩荒山地尚未发包,便促使郁某与村委会达成了以30亩荒山地十年的承包期抵偿所欠工程款的和解协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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