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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十二年:数量增加13.5倍 
2007-8-20 9:19:18
 
记者从劳动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持续快速上升的态势。据有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31.7万件,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为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2006件立案5.6万件。

  最近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以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该法将正式实施。一部具有强烈时代印记的全国性法规,将背负着所有劳动者的希冀,开始履行它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至少是10年。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7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公开指出,“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995至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

  在劳资矛盾日渐普遍尖锐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给了劳动者一个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利器,长期以来形成的劳资双方不对等的现象,也将“有望实现相对平衡”。

  劳动关系有失平衡

  “劳动合同书面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强迫劳动者签订‘生老病死与用人单位无关’之类的违法条款。”这三点基本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随着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务派遣和逆向劳务派遣,成为近年出现的新型案件类型。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劳动法专家石先广说,“用工不招人、招人不用工,形成两不管。最终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诿。而且合同信息不对称,这对劳动者伤害很大。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会有很大的规范作用”。

  除了我们熟悉的建筑业、保姆,事实上包括通信业、银行、机关单位等都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且数量宠大。仅建筑系统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工,就超过一千万人。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建筑领域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派遣,以建筑单位、农民工整建制队伍、农民工三方组成,建筑单位与农民工整建制队伍签订建筑劳务合作合同,农民工队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往建筑单位提供劳务;二是外资企业在助理、秘书、程序员等中层以下的职位启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企业为解决下岗、富余员工的再就业问题而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其目的是解决在编职工的就业问题。

  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也不在少数

  据统计,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如果没有用工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无法确认。而用工单位对劳动工资、工作期限、劳动保障条件等,一般都是口头承诺。

  “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首要特点就是没有劳动合同。再加上他们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争议案件处理时间长,所以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普遍不高。”石先广说。

  有资料显示,1995年至2005年10年间,全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2万件,涉及劳动者443万人。

  “劳动争议主要是因为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类型涉及工资、经济补偿金、保险、档案、竞业禁止、培训违约等。”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晓东介绍。

  此外还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支付、工伤事故赔偿、企业改制或股权变动引发的纠纷”等等。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样化趋势

  “虽然劳动争议的金额不大,但矛盾尖锐,而且群体性劳动争议逐年上升。”陈晓东说。

  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劳动监察机关执法不力、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较高周期长、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这些导致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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