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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谋出路单位不能扣档案  
2006-10-19 14:48:55
 
 
职工辞职谋出路单位不能扣档案
 
    中国法院网   职工已经辞职,单位却卡住人事档案不放。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原单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应将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放行。
    去年3月,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时,王某等几名职工认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不能接受,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并获得批准。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过程中,研究院提出向王某等人收取培训费3万元,如不交则不予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王某等人认为其要求无理,拒绝交纳。研究院则以此为理由,扣住王某等人的档案不予转移。
    经多次协商不成,王某等人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研究院将其人事档案放行。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研究院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王某等人的人事档案转至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研究院提起上诉。郑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研究院为控制本单位人才流失,采取不交培训费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遂于近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研究院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作者: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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