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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  
2006-10-19 14:48:04
 
       下列人事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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