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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7-10-09 11:09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法律教育网
今年48岁的汤某,是涪陵区的农民。2月至5月期间,汤某在涪陵区自己的房内,以每次2元的价格,容留卖淫妇女与嫖客9次嫖宿,获赃款18元。5月9日汤某被抓获。
涪陵区法院一审认为,汤某多次容留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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