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民商法律 > 合同法 > 正文

 
请人维修反赔偿14万 提醒:雇马路维修工有风险 
2008-5-19 10:14:36
 
家中空调不制冷,租房居住的兄弟通过单位电工介绍了一个维修工来检查。不料,在调试过程中,维修工触电身亡,维修工的父母将兄弟俩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兄弟俩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4万元。

    维修工意外触电身亡

    王平和王林兄弟俩都在一家餐饮公司内工作,他们租住在上海黄浦区中华路某民房。2006年7月,王家兄弟觉得天很热,便希望通过单位的电工介绍空调维修工来安装空调。电工找到长期为单位服务的卢湾淮海某空调消毒维修服务社的名片,联系到了陆铭。

    7月23日陆铭恰巧有事,便委托他人来装了一台旧空调。由于安装的空调无法制冷,次日王家兄弟又请陆铭来调试,陆铭和另外一名同事上门去查看。可在调试中,陆铭突然发生触电身亡。事后,物业公司电工测试后发现空调外机带电,王家兄弟发现陆铭在该维修社工作多年,但没有空调维修资格证。

    陆铭在江苏的父母来到上海状告王家兄弟、物业公司以及房东。认为中华路该房屋年代已久,部分电线老化并裸露,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市建委规定,房东应安装漏电断路器,现未安装具有过错。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王家兄弟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和受益人,未能提供安全环境,也具有过错。

    被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58万余元。

  法院判决租客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家兄弟请陆铭安装调试空调,双方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王家兄弟有义务对承揽人进行必要的选任。现王家兄弟仅与陆铭个人联系安装调试空调事宜,并未通过陆铭的单位。

    由于王家兄弟选任不当,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王家兄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陆铭作为空调维修人员,在安装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其主要过错在其本人。陆铭父母认为房屋部分电线老化并裸露,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市建委的规定,是对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王家兄弟、房东认为陆铭作为空调维修工,应当持有操作证书,且属于职务行为,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且根据当时的规定,空调作业人员不属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法院一审判决王家兄弟赔偿陆铭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4万元。

    ■晚报提醒

    王家兄弟的代理律师、上海汇业所律师潘志成告诉记者,王家兄弟坚持认为陆铭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应由陆铭的单位来承担责任,已准备上诉。该案也给大家带来了一些警示,在聘请维修工上门时,要查看其资质。

    现在正是冬季使用空调高峰,市民家中难免有线路老化、空调使用故障等问题。遇到此类问题,千万不要找马路装修队,要找有资质的部门和维修人员,通过正规的交易途径进行,直接跟维修单位接洽,由对方选聘人员。在风险不能自担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找熟人,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相关新闻
 
推荐新闻
 
·撒下天网横扫“黄赌毒”
·福清律师网开设维权求助
·800服刑人员走进考场 报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正
·重庆高院推行速裁制度 市
·当事人不再“跑断腿” 全
·山西方山县委书记铁腕关
·劳动保障部门:国庆加班前
 
搜  索
 
   
 
 
 

宽达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