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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骨龄鉴定确认童工身份化解劳动纠纷 
2008-5-19 9:57:17
 
在童工年龄问题上隐瞒,结果在骨龄鉴定面前事实毕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首次应用骨龄鉴定确认了当事人年龄顺利审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

    2005年5月26日,进京务工的小丁在工作中左手四指被机器切断,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认为,小丁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应为童工,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因此小丁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故将自己所在的企业印刷公司起诉。

    在小丁的户口簿上,其出生日期为1990年12月13日,事发时其年龄为14岁半。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印刷公司对小丁的年龄提出质疑,称小丁到单位报到时自称已年满17周岁,身份证在老家正在办理之中。

    无疑,小丁的年龄是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的决定性事实,于是,海淀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小丁进行骨龄鉴定。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是人体生物学年龄的重要内容,骨龄鉴定是用骨骼的生长发育成熟和衰老的规律来推断年龄的。

    鉴定结论确定了小丁的童工身份。以此为基础,海淀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小丁获得赔偿6万元。主审法官说,近年来,有犯罪嫌疑人利用谎报年龄逃避打击,也有企业瞒报工人年龄欲减轻责任。骨龄鉴定,可准确测明当事人的年龄,使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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