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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00年间,二被告人在大众电影杂志社任职期间,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数额总计554.7万余元,后被查归案。
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律,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现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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