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收不良贷款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清收的逾期归还的近7万元不良贷款挪作私用。9月19日,犯罪嫌疑人戴某虽然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但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整理账目时,发现一件蹊跷事:在近3年内,客户陈某等多人归还的逾期贷款在帐目中没有出现,但他们本人都说已经归还给信用社了,还是信用社的信贷员收取的。而且,所有的逾期贷款清收都有一个共同点:经手人都是该信用社信贷员戴某。经过内部审计核查,最终证实问题就出在信贷员戴某身上!
发现事情败露,今年4月10日,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在2003年以来将清收来的逾期贷款挪作私用的犯罪事实。
在该信用社,戴某的主要任务是清收客户的逾期贷款。2003年8月7日,客户林某将5000元逾期贷款交到县人民法院,戴某作为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前往法院办理了领取手续,但他并没有将这笔钱如数交给单位,而是放进了自己的口袋。12日,客户林某来到戴某的办公室,将剩下的20000元逾期贷款如数交给戴某,戴某同样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之后的两年间,客户陈某、杨某、袁某等人多次将归还给信用社逾期贷款交给了戴某,戴某收下后,照样都挪作私用。直至案发后,戴某将自己挪用贷款的本息80000元交还至信用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