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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县原国土局职工私刻公章被判刑 
2007-8-30 8:59:13
 

 福建省平和县法院日前对平和县原国土局职工苏建平、周志锋私刻公章、办假产权证诈骗钱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苏建平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周志锋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06年1至6月,平和县联星村村民汤某委托苏建平到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侵吞办证款项,苏建平与周志锋密谋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搪塞汤某。

    苏建平私刻"平和县土地管理局"公章一枚、"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公章两枚;周志峰利用工作条件之便,窃取空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同事借出"平和县人民政府土地权证骑缝章"。两人利用这些章证,共同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8宗,从中骗取汤某经手给付的现金人民币17.13万元。另查明,2006年6月间,苏建平还单独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宗,骗取委托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害人林某给付的现金7.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建平、周志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骗取他人现金17.13万元的行为,以及苏建平单独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7.25万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因两被告人挥霍诈骗所得赃款,致使赃款无法追回,属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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