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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看到停车就餐广告牌 食客就餐丢车获赔12万 
2007-9-10 8:26:27
 
 看到“停车就餐”的广告牌,李先生停车到餐厅吃饭却丢了车。近日,北京怀柔法院判决该餐厅赔偿李先生12万余元。

    今年3月,李先生和好友到郊区游玩途中,发现湖光餐厅门口立着“停车就餐”的广告牌,便将车驶入院内停车场,然后到该餐厅二楼吃饭。当晚11点,李先生下楼后发现车丢了。此案至今没能侦破。

    今年4月,李先生将湖光餐厅告上法院,索赔12万余元损失。对此,湖光餐厅称,李先生前来就餐时,没有要求看管汽车,更没有支付任何看管费用,所以不同意赔偿。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湖光餐厅没有尽到车辆妥善保管的义务,应该对车辆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餐厅赔偿李先生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饭店是否赔偿顾客丢车损失,取决于饭店对顾客的汽车有无保管义务。就本案而言,当李先生将车停在饭店停车场之时,该保管合同就已经成立。停车没有收取费用,但停车服务是饭店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停车费已经包含在用餐费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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