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没有证据的胜诉官司
宏路镇人林某在日本务工,家里人帮他介绍了一个女孩子刘某,也在日本打工。林某与刘某通过介绍认识了以后,就在日本交往起来。接触了一段时间以后,双方就觉得挺适合的,于是双方家里人就商量给他们订婚,他们双方约定,订婚的礼金在国内由男方家人拿给女方。于是,林某的姐姐就选择一个吉日,拿了一百万日币的礼金给女方,当天去的时候是一个人去。一个月以后,林某打电话回来说,他跟刘某分手了,要家里人到女方家把钱拿回来。由于两家已经发生纠纷,男方的姐姐一打电话给女方的父母谈判还钱,或者不被理睬或者遭到漫骂。后来,林某的姐姐找到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福清分所陈纪豹律师,陈律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应当将收受的彩礼即礼金还给对方。但是,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收了礼金。后来,林某的姐姐到刘某父母的家里,准备将谈判还钱的双方对话给录下来,但是被对方发现,录音机被对方拿了,还差点引起打架。林某的姐姐跟林某沟通以后,商量先起诉刘某的父母,于是林某从日本国办理委托公证书回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以后,陈律师多次打电话给女方父母,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后来。事情有了转机,刘某的一个嫁到上海的姑姑刚好回来做客,她听了这件事后,主动跟律师联系,从中协调这件事。最后,刘某的父母答应拿一半即三万五千元日币还给林某。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来,有的没有证据的官司,在没有其他手段救济的情况下,只能先向法院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庭外调解或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 |